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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測量監督

地政總署的測繪處支援土地測量監督,執行 《土地測量條例》 (第 473 章)。根據該條例第3條,土地測量監督由地政總署署長擔任。1995 年 9 月 1 日,地政總署署長把該條例賦予他的所有職能,轉授測繪處首席政府土地測量師(請參閱 第 3505 號政府公告 )。

土地測量監督的主要職務,包括處理認可土地測量師根據 《土地測量條例》第 30(4)條的規定而存放的圖則,處理註冊成為認可土地測量師的申請,以及設置和備存認可土地測量師名冊。公眾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地政總署的法例執行組,免費查閱該名冊。此外,部分認可土地測量師已同意把他們的姓名和聯絡資料,上載至下列網頁供公眾查閱:私人執業認可土地測量師的名單 (PDF格式)。

如欲了解其他關於執行 《土地測量條例》的資料,請瀏覽以下網頁:

如有查詢,請與法例執行組聯絡:

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22 樓地政總署測繪處法例執行組
電話:2231 3342, 2231 4027
傳真:2783 8492
電郵: slsleg@land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