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地理空間數據
根據土木工程拓展署的《項目管理手冊》、建築署的工作指令及機電工程署的項目管理手冊,工務部門及其顧問或承辦商,均須向地政總署提交地理空間數據,以便更新地圖。
何謂地理空間數據
工務工程的地理空間數據,指以下四類摘取自核准工程設計和工程分期竣工時測量所得的數據︰
- 地理信息系統數據,格式須符合地政總署公布的 《1:1 000基本製圖規格》;
- 建築信息模擬模型;
- 電腦輔助繪圖;以及
- 車載移動測繪系統和無人駕駛飛行載具等收集所得的地理參考照片影像和點雲數據,以及該等影像和數據衍生的模型。
提交數據的規定
視乎工務項目估算金額而定,提交地理空間數據的規定如下:
須提交的數據 工務項目估算金額 | 符合地政總署《1:1 000基本製圖規格》的地理信息系統數據 | 建築信息 模擬模型 |
電腦輔助繪圖 | 地理參考照片圖像、點雲數據和相關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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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元以上 | 不適用 | (如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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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於3,000萬元 | 不適用 | (提交建築信息模擬模型或電腦輔助繪圖) |
(如適用) |
地理空間數據的標準與提交途徑
地理空間數據須符合以下標準,並經相應的途徑提交:
數據類別 | 提交方法 | 數據規格/指引/參考資料 |
---|---|---|
地理信息系統數據 | 經「雲端地圖製作平台」 (CPMP) (指引-只提供英文版) | |
建築信息模擬模型 |
工務項目估算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 : 經「 政府建築信息模擬數據庫」 (GBDR) (簡介單張-只提供英文版) 工務項目估算金額不多於3,000萬元 : 經「地理空間數據提交平台」 (GDSP) (指引 -只提供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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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輔助繪圖 |
數據小於4GB 經「地理空間數據提交平台」 (GDSP) (指引 -只提供英文版) 數據大於4GB 請聯絡 submitgeospatialdata@lands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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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地理參考照片影像、點雲數據和相關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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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空間數據提交時間
摘取自核准設計和竣工測量所得的地理空間數據應按照以下時間表提交給地政總署
地理空間數據 | 提交時間 |
---|---|
摘取自核准設計的地理空間數據 | 在該項目下的每項工程合約的建造工程展開前 |
竣工測量所得的地理空間數據 | 在項目下的每項工程合約#的建造工程完成後或不遲於相應基礎設施/範圍開放予公眾使用,以較早者為提交數據的時限 |
# 如果工程分不同部分進行,則應在每個部分完成時提交地理空間數據。
求助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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