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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行政長官 2019 年施政報告有關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摘錄自行政長官 2019 年施政報告第 22 至 23 段)

  1. 另一方面,按照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的政策方向,發展局稍後會公布「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細節,聽取持份者意見,以期在明年年初正式接受申請。相對於政府主導規劃和主動收地的發展模式,先導計劃善用市場的規劃和建造力量,可望盡早釋放部分政府尚未規劃和研究但已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加快短中期房屋供應。政府會促成基建提升以容許較高發展密度,並指明當中最少七成的新增總樓面面積須撥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類別。土地擁有人為此要交出部分土地予政府發展該等房屋,而餘下土地可保留作私營房屋發展。土地擁有人會負責興建整個房屋發展項目所需的基建和其他社區設施,相關建造費用會從地價中扣減。
  2. 吸納了外間意見,我們建議採取一套公正、嚴謹和具透明度的審批機制,包括由跨專業公務員團隊全面審視申請,然後由一個新成立、具公信力的社會人士組成的顧問小組提供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所有城規和其他法定和行政程序會繼續適用,包括土地擁有人要為私營房屋發展和商業配套繳付十足地價。先導計劃為期三年,可批核私人土地以 150 公頃為上限。

發展局公布,先導計劃於二○二○年五月六日起接受申請,為期三年,至二○二三年五月五日止,獲批申請涉及的私人土地總數上限為 150 公頃。

申請人需要先向發展局的土地共享辦事處提交申請。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出原則性支持後,地政總署會負責處理相關的土地清理、收地(如適用)、換地或契約修訂的申請。

先導計劃的詳情連同有關資料,包括申請表格、申請指引已上載至發展局的專屬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