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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管制


相關公報

  • 加強寮屋管制措施

    一直以來,對於登記寮屋違規擴建,署方一般會酌情容許涉事人先糾正情況。考慮到寮屋管制政策表明要取締違規寮屋,而政策亦絶非鼓勵違規擴建,地政總署於 2016 年 6 月 22 日發出新聞公報, 收緊酌情安排的執行,具體而言,若有證據證實擴建是該日後新落成的擴建,一經發現,地政總署會採取行動,不再給與糾正機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清拆整間位於政府土地上的違規構築物, 或因應位於私人土地上的新完成擴建個案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1. 地政總署交代東丫背村調查結果及跟進工作
      (發佈日期 : 2016 年 6 月 22 日)
    2. 地政總署落實加強寮屋管制措施
      (發佈日期 : 2016 年 12 月 19 日)
    3. 地政總署回應傳媒查詢
      (發佈日期 : 2018 年 6 月 14 日)

  • 「修葺/重建已登記寮屋通知書計劃」

    地政總署由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簡化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的安排。具體而言,已登記寮屋佔用人只須將通知書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親身或郵寄交回相關地政處的寮屋管制隊後,便可按照通知書附件二「填寫須知」內所載的規定及條件開展下述工程:

    1. 修葺市區和新界區的已登記住用及非住用寮屋;或
    2. 以臨時建築物料重建新界區的已登記住用寮屋。

    根據簡化安排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寮屋佔用人無須使用與寮屋登記記錄完全相同的建築物料,惟所使用的建築物料必須屬寮屋登記記錄相同類別(即「臨時」物料或「永久」物料)。換言之,假如登記記錄顯示相關寮屋是以臨時物料建造,佔用人可選用通知書附件三載列的相同類別(即臨時建築物料類別下)任何一種物料修葺該寮屋,又或予以重建(若寮屋位於新界區並登記作居住用途)。假如登記記錄顯示相關寮屋是以永久物料建造,佔用人可選用通知書附件三載列的相同類別(即永久物料類別下)任何一種物料修葺該寮屋。有關詳情,請參閱通知書附件二「填寫須知」。

  • 通知書名稱 下載
    修葺/重建已登記寮屋通知書
    通知書名稱 修葺/重建已登記寮屋通知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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