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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約

就未批租和未撥用政府土地當中有機會撥作臨時用途的用地而言,如政府各決策局/部門沒有相關的殷切需求時,有關用地便可推作短期租約。

地政總署通過招標或直接批地的方式,批出短期租約。短期租約的固定租期一般為 1 年到 5 年不等(在任何情況下不超過 7 年),其後定期續租。如在固定租期屆滿或租約首 3 年屆滿時(以日期較後者為準),相關用地在之後 3 年內無須即時用作永久或其他臨時用途, 則通常會就另一固定租期重新招標(適用於通過招標批出的短期租約),或按月或按季續租(適用於直接批出的短期租約)。短期租約會批予租戶作租賃協議所訂明的指定用途。

地理資訊地圖」網頁提供短期租約資料。「地理資訊地圖」網頁的短期租約資料,包括於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以招標形式批出或直接批出的短期租約,以及曾檢討租金的短期租約資料。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批出的短期租約的租賃資料亦會逐步上載「地理資訊地圖」。「地理資訊地圖」載列的短期租約資料,包括土地面積、生效日期、租約期限、用途及租金。上述在「地理資訊地圖」載列的短期租約資料, 僅供一般參考。

 

為善用土地資源,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可就現時可供使用的臨時空置用地向地政總署提交申請,以短期形式租用該等用地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

政府的「地理資訊地圖」網頁整理和載列了目前可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清單,該清單每天更新一次,更新的內容包括因情況有變而隨時增刪清單所列的任何空置政府用地,例如用地不再可即時供申請作短期用途。有意申請的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在提交申請前,可就「地理資訊地圖」載列或他們知悉的任何用地,直接向相關的分區地政處查詢。

在收到租用「地理資訊地圖」載列的空置政府用地的有效申請後,地政總署會於下次更新資料時,會在「地理資訊地圖」上就該用地顯示標註,表示已收到租用該用地的申請,並會於隨後兩個星期內直至下次更新前,或會接受租用同一用地的其他申請。在上述兩個星期的限期屆滿後,相關分區地政處將不會接受租用該用地的其他申請。分區地政處會同時處理所收到的全部有效申請,包括諮詢相關決策局是否就該等申請給予政策支持。假如地政總署就同一空置用地收到多宗租用申請,並有多於一宗申請獲得所需的政策支持,地政總署會把該個案提交發展局,尋求指示。

空置政府用地只供申請作短期用途。根據現行政策並視乎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一般獲批短期用途的批租期須無損政府對該用地的長遠用途規劃。

有意申請的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可聯絡相關分區地政處查詢及提交租用可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申請。請參閱相關申請指引和程序各分區地政處的分界地址和聯絡電話號碼

再者,請前往政府產業署網頁查閱可供申請作短期用途的過剩政府物業

 

由於空置政府用地或校舍可能已空置一段時間,需要進行復修或其他工程才能使用。為善用這些用地,發展局成立了一項資助計劃,為非政府機構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使空置用地/校舍適合作各式各樣的短期社區、團體或其他非牟利用途。有興趣人士請參閲資助計劃以支援非政府機構善用空置政府用地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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