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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樹木

如地契載有樹木保育條款,地段業主有責任確保,除非事先取得地政總署署長書面許可,否則不得讓樹木被不必要干擾或移除。地政總署署長在批出許可的同時,可附加其認為適當的移植和/或補償性種植條件。 就私人項目發展而需要提交的砍伐樹木建議,有關遵守地契內樹木保育條款的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的作業備考編號 6/2023(只提供英文版)。

地政總署的作業備考編號 6/2023 所引述的 Guidance Notes on Tree Preservation and Removal Proposal (“TPRP”) for Building Development in Private Projects - Compliance with Tree Preservation Clause under Lease (只提供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