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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審裁委員團

  1. 紀律審裁委員團是根據《土地測量條例》(第 473 章)第 19 條設立的法定組織,其目的是對認可土地測量師涉嫌干犯的違紀行為進行研訊。根據《土地測量條例》第 19(2) 條及第 19(3) 條,委員團由 9 名人士組成,均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不得超過2年。現任委員團成員的任期至 2027 年 6 月 26 日屆滿,現任委員團成員為:

    陳浩然先生
    陳婉琪女士
    鄭偉邦先生
    顧家珍女士(註 1)
    劉志光先生
    吳雯茵女士
    蕭朝堅教授
    鄧仕堅博士
    姚潔凝女士

  2. 根據《土地測量條例》第 21 條,如有人指稱某認可土地測量師作出違紀行為,可向土地測量監督投訴,監督須將該投訴轉介發展局局長。根據《土地測量條例》第 22 條,局長如認為應就有關認可土地測量師的行為進行研訊,須委出一個紀律審裁委員會就該事進行研訊。

    註 1:陳澤銘先生已辭去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一職。根據 2026 年 6 月 26 日刊登的第 3700 號政府公告,現委任顧家珍女士為紀律審裁委員團成員以填補空缺,任期由 2026 年 6 月 27 日至 2027 年 6 月 26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