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賣地表以外的土地

招標承投政府土地

招標編號:洪水橋「片區」

(1)地段編號 洪水橋市地段第 18 號
項目出售位於新界元朗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 27B 區的政府土地
詳情
用途
非工業(不包括倉庫、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積
約 13 201 平方米
樓面總面積上限
85 806.5 平方米
(2) 地段編號 洪水橋市地段第 19 號
項目 出售位於新界元朗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 44B 區的政府土地
詳情
用途
非住宅(不包括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積
約 10 190 平方米
樓面總面積上限
50 950 平方米
(3) 地段編號 洪水橋市地段第 20 號
項目 出售位於新界元朗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 34B 區東部的政府土地
詳情
用途
非工業(不包括倉庫、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積
約 5 054 平方米
樓面總面積上限
32 851 平方米
(4) 地段編號 洪水橋市地段第 21 號
項目 出售位於新界元朗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 34E 區北部的政府土地
詳情
用途
非工業(不包括倉庫、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積
約 7 757 平方米
樓面總面積上限
50 420.5 平方米
(5) 地段編號 洪水橋市地段第 23 號
項目 出售位於新界元朗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 44A 區西部的政府土地
詳情
用途
非住宅(不包括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積
約 23 241 平方米
樓面總面積上限
116 205 平方米
(6) 地段編號 洪水橋市地段第 24 號
項目 出售位於新界元朗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第 44A 區東部的政府土地
詳情
用途
非住宅(不包括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積
約 21 636 平方米
樓面總面積上限
108 180 平方米
聯絡人 有意投標者請注意,政府只會解答關於上述地段及是項招標的一般查詢,而不會就有關的賣地條件、服務契約、履約擔保、銀行保證書、標金付款擔保及彌償(分別按招標公告所界定)或招標公告所提述或附連的任何其他文件或任何法例條文提供法律意見或其他方面的意見。如有查詢,請致電 2231 3802 或傳真 2116 0764 或電郵(HSKPilotArea@landsd.gov.hk)與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總部)(梁之仁女士)聯絡。政府有全權酌情以其認為合適的形式及媒體披露及發放書面査詢及所給予回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而無須事先取得查詢人的同意。投標者應不時查閲地政總署的網頁(www.landsd.gov.hk),以知悉政府對有關査詢及回覆發放的資訊。
截標日期及時間 2026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遞交投標書

投標書必須:

  1. 分別放置於兩個信封內封密(信封外部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以下列形式遞交:
    1. 其中一個(受招標公告第 5 段所規限)在信封面註明「標投位於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的「片區開發」試點:非標金建議書」,內放投標表格(非標金建議書(即附連於招標公告的表格一式兩份及不得有任何投標金額的記認)及招標公告第 9 段所指的支票或銀行本票,連同招標公告附件一「非標金建議書的要求」第 1 段第 (1)、(2)及(4) 項所述的文件 20 份及第 (3) 項所述的文件一份,所有表格必須妥為填寫;以及
    2. 另一個則在信封面註明「標投位於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的「片區開發」試點:標金建議書」,內放投標表格(標金建議書)(即附連於招標公告的表格一式兩份)及招標公告附件二附錄B的標金明細表(如適用),以及招標公告附件八的標金抵銷表格(如適用,按招標公告所界定),所有表格必須妥為填寫;
  1. 註明「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以及
  2. 於 2026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



下載賣地章程所指的洪水橋市地段第 18、19、20、21、23 及 24 號和着色範圍的 DWGDWG 格式檔案DGNDGN 格式檔案 格式檔案




相關連結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