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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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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訂正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 1987 年成立,由當時的地政工務司授權設立。委員會負責監督地方的中英文名稱採用是否恰當。委員會成員由相關部門的代表組成,包括漁農自然護理署、民政事務總署、香港郵政、政府新聞處、地政總署、海事處、差餉物業估價署和公務員事務局法定語文事務部。

地政總署支援委員會處理有關地方命名的申請,包括統籌委員會成員的意見、聯絡其他有關各方、進行現場核證,以及在需要時提供測繪資訊。地政總署同時負責備存全港地名的準確記錄。獲採用的地名會記錄於《地名錄》並在地政總署出版的正式地圖上使用。

地名錄 (最後修訂日期: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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