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資料
就此申請而由你提供的或與你有關的資料,地政總署將用作考慮和處理你的申請,以及用作管理在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及其他有關用途。倘你未有按 要求提供所有資料,你的申請將無法辦理。有關資料可為上述用途向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或其代理人披露,向傳媒及市民披露以回應他們的查詢,以及因法律授權或規定而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資料當事人有權就本署所持有其個人資料要求查閱和修正,此等要求應向你的申請所交予的有關分區地政處提出。
政府有酌情決定權如認為在回答傳媒及市民的查詢時適宜披露有關資料,即可向市民提供與你的申請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你在申請中提供的資料,例如你的姓名/你的團體的名稱,獲分配的指定展示點的位置,以及展示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