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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記錄 - 二〇一七年第二季

批出日期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面積
(平方米)
租期用途中標者名稱投標金額
29.6.2017 大埔第 1766 號 –
新界大埔科城路
3 860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私家車、輕型貨車及電單車
偉臨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535,000
20.6.2017 第 EHX-550 號 –
香港筲箕灣興民街
3 520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汽車,而所有該等汽車必須為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的汽車[不包括
  1. 拖頭、拖架、連或不連拖頭或拖架的貨櫃車;
  2.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受有效專營權所涵蓋的巴士;以及
  3. 氣體車輛(《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界定者),以及運送或負載用作或將會用作盛載石油氣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氣瓶、容器或儲存器(不論該等石油氣瓶、容器或儲存器有否盛載石油氣)的任何汽車(但所盛載的石油氣僅供該汽車作燃料者則除外)]
金倉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400,100
20.6.2017 葵青第 3890 號 –
新界青衣青敬路
2 500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獲運輸署署長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發給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電單車及汽車(不包括貨櫃車拖頭及拖架)
進發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336,443
12.6.2017 第 2117 號 –
新界沙田火炭山尾街與穗禾路交界處
1 400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1.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車;或
  2. 展示或展銷領有或未領有牌照的汽車,或兩者兼容;或
  3. 上述(i)及(ii)項用途的任何組合
啓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301,388
23.5.2017 第 NHX-805 號 –
香港中區中環九號碼頭與中環十號碼頭前面
7 320 先定 3 年,其後按季續租 根據並按照招標公告的技術建議書,設立、營運和管理觀光摩天輪及相關附屬設施 The Entertain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每月租金$1,500,000
12.5.2017 第 MX17007 號 –
新界屯門第 14 區兆麟街
1 460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車(不包括中型貨車、重型貨車、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 230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受有效專營權所涵蓋的巴士,以及連或不連貨櫃、拖頭或拖架的貨櫃車) 雅達停車場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117,050
11.5.2017 第 EHX-510 號 –
香港柴灣創富道
7 060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的私家車、輕型貨車和電單車,但不包括拖車。就租約而言,「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拖車」各詞語的涵義須為《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各別界定者 金倉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501,100
5.5.2017 第 EHX-503 號 –
香港柴灣常達街
4 990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的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巴士和小型巴士,但不包括
  1. 拖車;
  2.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 230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受有效專營權所涵蓋的巴士,以及
  3. 運載或負載用作或將會用作盛載石油氣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氣瓶、容器或儲存器(不論有否盛載石油氣)的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巴士和小型巴士(但所盛載的石油氣僅供該等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巴士和小型巴士作燃料者則除外)。就租約而言,「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巴士」、「小型巴士」及「拖車」各詞語的涵義須為《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各別界定者;而「石油氣瓶」、「儲存器」及「石油氣」各詞語的涵義則為《氣體安全條例》(第 51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各別界定
金偉停車場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365,000
27.4.2017 第 2049 號 –
新界沙田小瀝源沙田圍路 138 號
23 600 先定 4 年 9 個月,由 2018 年 5 月 17 日開始,其後按季續租
  1. 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第 88K
    條、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指定的駕駛學校,就私家車、輕型貨車、中型貨車、巴士和電單車(《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各別界定者),以及運輸署署長因應提供的設施是否足夠而批准的其他車輛類別,開辦訓練課程;
  2. 作運輸署駕駛考試中心;以及
  3. 作道路安全中心,以推廣道路安全
香港駕駛學院小瀝源分校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2,500,000
21.4.2017 第 KX3030 號 –
九龍荔枝角月輪街
1 330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的汽車[不包括連拖架的中型貨車、連或不連拖架的重型貨車、拖架、運送或運載任何危險品的汽車(「汽車」、「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拖架」各詞語的涵義須為《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界定者;「危險品」一詞的涵義須為《危險品條例》(第 295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界定者)、氣體車輛,以及運載或負載用作或將會用作盛載石油氣作任何用途的儲存器、石油氣瓶或容器(不論該等儲存器、石油氣瓶或容器有否盛載石油氣)的任何汽車(但所盛載的石油氣僅供該汽車作燃料者則除外) (「氣體車輛」、「儲存器」、「石油氣瓶」及「石油氣」各詞語的涵義須為《氣體安全條例》(第 51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界定者)] (下稱「收費公眾停車場」)。業主就何謂「容器」、「汽車燃料」及「收費公眾停車場」所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承租人具約束力 24泊車系統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190,010
12.4.2017 第 2870 號 –
新界元朗廈村沙洲里路
1 040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的私家車、電單車及輕型貨車 龍泊有限公司 每月租金$34,950
批出日期 29.6.2017
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 大埔第 1766 號 –
新界大埔科城路
面積 (平方米) 3 86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用途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私家車、輕型貨車及電單車
中標者名稱 偉臨有限公司
投標金額 每月租金$535,000
批出日期 20.6.2017
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 第 EHX-550 號 –
香港筲箕灣興民街
面積 (平方米) 3 52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用途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汽車,而所有該等汽車必須為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的汽車[不包括
  1. 拖頭、拖架、連或不連拖頭或拖架的貨櫃車;
  2.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受有效專營權所涵蓋的巴士;以及
  3. 氣體車輛(《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界定者),以及運送或負載用作或將會用作盛載石油氣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氣瓶、容器或儲存器(不論該等石油氣瓶、容器或儲存器有否盛載石油氣)的任何汽車(但所盛載的石油氣僅供該汽車作燃料者則除外)]
中標者名稱 金倉有限公司
投標金額 每月租金$400,100
批出日期 20.6.2017
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 葵青第 3890 號 –
新界青衣青敬路
面積 (平方米) 2 50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用途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獲運輸署署長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發給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電單車及汽車(不包括貨櫃車拖頭及拖架)
中標者名稱 進發有限公司
投標金額 每月租金$336,443
批出日期 12.6.2017
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 第 2117 號 –
新界沙田火炭山尾街與穗禾路交界處
面積 (平方米) 1 40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用途
  1.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車;或
  2. 展示或展銷領有或未領有牌照的汽車,或兩者兼容;或
  3. 上述(i)及(ii)項用途的任何組合
中標者名稱 啓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投標金額 每月租金$301,388
批出日期 23.5.2017
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 第 NHX-805 號 –
香港中區中環九號碼頭與中環十號碼頭前面
面積 (平方米) 7 320
租期 先定 3 年,其後按季續租
用途 根據並按照招標公告的技術建議書,設立、營運和管理觀光摩天輪及相關附屬設施
中標者名稱 The Entertain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投標金額 每月租金$1,500,000
批出日期 12.5.2017
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 第 MX17007 號 –
新界屯門第 14 區兆麟街
面積 (平方米) 1 46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用途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車(不包括中型貨車、重型貨車、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 230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受有效專營權所涵蓋的巴士,以及連或不連貨櫃、拖頭或拖架的貨櫃車)
中標者名稱 雅達停車場有限公司
投標金額 每月租金$117,050
批出日期 11.5.2017
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 第 EHX-510 號 –
香港柴灣創富道
面積 (平方米) 7 06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用途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的私家車、輕型貨車和電單車,但不包括拖車。就租約而言,「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拖車」各詞語的涵義須為《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各別界定者
中標者名稱 金倉有限公司
投標金額 每月租金$501,100
批出日期 5.5.2017
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 第 EHX-503 號 –
香港柴灣常達街
面積 (平方米) 4 99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用途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的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巴士和小型巴士,但不包括
  1. 拖車;
  2.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 230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受有效專營權所涵蓋的巴士,以及
  3. 運載或負載用作或將會用作盛載石油氣作任何用途的石油氣瓶、容器或儲存器(不論有否盛載石油氣)的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巴士和小型巴士(但所盛載的石油氣僅供該等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巴士和小型巴士作燃料者則除外)。就租約而言,「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巴士」、「小型巴士」及「拖車」各詞語的涵義須為《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各別界定者;而「石油氣瓶」、「儲存器」及「石油氣」各詞語的涵義則為《氣體安全條例》(第 51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各別界定
中標者名稱 金偉停車場有限公司
投標金額 每月租金$365,000
批出日期 27.4.2017
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 第 2049 號 –
新界沙田小瀝源沙田圍路 138 號
面積 (平方米) 23 600
租期 先定 4 年 9 個月,由 2018 年 5 月 17 日開始,其後按季續租
用途
  1. 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第 88K
    條、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指定的駕駛學校,就私家車、輕型貨車、中型貨車、巴士和電單車(《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各別界定者),以及運輸署署長因應提供的設施是否足夠而批准的其他車輛類別,開辦訓練課程;
  2. 作運輸署駕駛考試中心;以及
  3. 作道路安全中心,以推廣道路安全
中標者名稱 香港駕駛學院小瀝源分校有限公司
投標金額 每月租金$2,500,000
批出日期 21.4.2017
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 第 KX3030 號 –
九龍荔枝角月輪街
面積 (平方米) 1 33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用途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的汽車[不包括連拖架的中型貨車、連或不連拖架的重型貨車、拖架、運送或運載任何危險品的汽車(「汽車」、「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拖架」各詞語的涵義須為《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界定者;「危險品」一詞的涵義須為《危險品條例》(第 295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界定者)、氣體車輛,以及運載或負載用作或將會用作盛載石油氣作任何用途的儲存器、石油氣瓶或容器(不論該等儲存器、石油氣瓶或容器有否盛載石油氣)的任何汽車(但所盛載的石油氣僅供該汽車作燃料者則除外) (「氣體車輛」、「儲存器」、「石油氣瓶」及「石油氣」各詞語的涵義須為《氣體安全條例》(第 51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所界定者)] (下稱「收費公眾停車場」)。業主就何謂「容器」、「汽車燃料」及「收費公眾停車場」所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承租人具約束力
中標者名稱 24泊車系統有限公司
投標金額 每月租金$190,010
批出日期 12.4.2017
短期租約編號 / 地點 第 2870 號 –
新界元朗廈村沙洲里路
面積 (平方米) 1 040
租期 先定 1 年,其後按季續租
用途 作收費公眾停車場,供停泊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任何據以訂立的規例和任何予以修訂的法例領有牌照的私家車、電單車及輕型貨車
中標者名稱 龍泊有限公司
投標金額 每月租金$3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