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地政總署會用於指明擬作的用途。本署如必須收集某些個人資料,屆時會通知你若未有提供所需資料而可能承受的後果。 你提供的個人資料,本署或會向政府其他決策局/部門或署方授權的承辦商轉移或披露,以供擬作的用途。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18 及第 22 條,你有權要求查閱和改正地政總署所持有關於你的個人資料,詳情如下:
當事人查閱的權利
任何人或獲授權代表他人的相關人士,均有權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包括:
- 向本署查證是否持有他/她作為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以及
- 假如本署持有該等資料,可在支付複印費及其他所需費用後,獲本署提供資料的副本。
改正資料的權利
本署依從查閱資料要求提供個人資料的副本後,任何人如認為相關資料並不準確,即有權要求改正其個人資料。當事人可向本署提出改正資料要求,而獲正式授權的相關人士亦可代為提出此項要求。
如欲提出查閱和改正個人資料的要求,請聯絡下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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