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约招标预报
(9/2023 – 2/2024)
(可不时修订)
附注 | : |
以下短期租约招标预报只供参考,不应诠释为意味政府在此或将会就招标预报载列的任何一幅土地的招标日期给予事先通知。政府并不保证任何将予招标的政府土地均获纳入招标预报内,亦不保证任何该等土地在招标前的任何一段期间获纳入招标预报内。政府可在不作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酌情撤回招标预报载列的任何一幅土地不作招标,或在招标预报内加插任何其他土地。有关现时招标的土地,请参阅短期租约招标所载的列表。 下列短期租约的招标资料属临时性质,仅供参考,并随时可作更改。有关该等短期租约的确实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招标时发出的招标文件。政府不会对下列情况承担任何法律或其他性质的责任或申索:
(最后整理日期:2023 年 9 月 25 日) |
拟订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拟订面积 ( 平方米 ) ( 约数 ) |
拟订租期 | 拟订用途 | 拟订招标日期 | 平面图 ( PDF 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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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THE0051 | 香港鲗鱼涌海裕街 | 7 460 | 先定 1 年,其后按月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货车、巴士、小型巴士、货柜车及特别用途车辆)(「汽车」、「货车」、「巴士」、「小型巴士」及「特别用途车辆」各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运输署署长就何谓「货柜车」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 9/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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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THE0040 | 香港鲗鱼涌海裕街 | 4 850 | 先定 1 年,其后按月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货车、特别用途车辆及拖架)和电单车(「汽车」、「货车」、「特别用途车辆」、「拖架」及「电单车」各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 | 1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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