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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约

就未批租和未拨用政府土地当中有机会拨作临时用途的用地而言,如政府各决策局/部门没有相关的殷切需求时,有关用地便可推作短期租约。

地政总署通过招标或直接批地的方式,批出短期租约。短期租约的固定租期一般为 1 年到 5 年不等(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 7 年),其后定期续租。如在固定租期届满或租约首 3 年届满时(以日期较后者为准),相关用地在之后 3 年内无须即时用作永久或其他临时用途, 则通常会就另一固定租期重新招标(适用于通过招标批出的短期租约),或按月或按季续租(适用于直接批出的短期租约)。短期租约会批予租户作租赁协议所订明的指定用途。

地理资讯地图」网页提供短期租约资料。「地理资讯地图」网页的短期租约资料,包括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以招标形式批出或直接批出的短期租约,以及曾检讨租金的短期租约资料。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前批出的短期租约的租赁资料亦会逐步上载「地理资讯地图」。「地理资讯地图」载列的短期租约资料,包括土地面积、生效日期、租约期限、用途及租金。上述在「地理资讯地图」载列的短期租约资料, 仅供一般参考。


为善用土地资源,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可就现时可供使用的临时空置用地向地政总署提交申请,以短期形式租用该等用地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

政府的「地理资讯地图」网页整理和载列了目前可作社区、团体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清单,该清单每天更新一次,更新的内容包括因情况有变而随时增删清单所列的任何空置政府用地,例如用地不再可即时供申请作短期用途。有意申请的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在提交申请前,可就「地理资讯地图」载列或他们知悉的任何用地,直接向相关的分区地政处查询。

在收到租用「地理资讯地图」载列的空置政府用地的有效申请后,地政总署会于下次更新资料时,会在「地理资讯地图」上就该用地显示标注,表示已收到租用该用地的申请,并会于随后两个星期内直至下次更新前,或会接受租用同一用地的其他申请。在上述两个星期的限期届满后,相关分区地政处将不会接受租用该用地的其他申请。分区地政处会同时处理所收到的全部有效申请,包括咨询相关决策局是否就该等申请给予政策支持。假如地政总署就同一空置用地收到多宗租用申请,并有多于一宗申请获得所需的政策支持,地政总署会把该个案提交发展局,寻求指示。

空置政府用地只供申请作短期用途。根据现行政策并视乎个别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获批短期用途的批租期须无损政府对该用地的长远用途规划。

有意申请的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可联络相关分区地政处查询及提交租用可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申请。请参阅相关申请指引和程序各分区地政处的分界地址和联络电话号码

再者,请前往政府产业署网页查阅可供申请作短期用途的过剩政府物业

由于空置政府用地或校舍可能已空置一段时间,需要进行复修或其他工程才能使用。为善用这些用地,发展局成立了一项资助计划,为非政府机构提供财政及技术支援,使空置用地/校舍适合作各式各样的短期社区、团体或其他非牟利用途。有兴趣人士请参阅资助计划以支援非政府机构善用空置政府用地的详情。

为产业提供最长 21 年的较长租期租约
为配合不同产业发展政策,推动企业落户和投资,以更灵活的方式处理政府租约的租期,地政总署可在相关政策局支持下批出总租期不超过 21 年的较长期租约。具体来说,租户在首个租期(最长七年)届满后会享有续期选项,最多可续租两次,每次最多七年,即最长租约为 “7+7+7” 安排。个别租期的长短会因应个别行业需要而订立。租金则只会在每次续租时按市价调整,可加可减。

相对目前固定租期最长只有七年,最多 21 年租期的新安排增加租约确定性,拉长回本期亦有利产业投资。而租金在续租时调整过后不会在租期内有变动,亦进一步增加投资稳定性。续租时调整租金的安排可为政府和租户提供弹性,适时反映市场情况。发展局会与相关政策局商讨以敲定哪些政府用地适合以较长租期租约出租,加速产业发展。若符合推动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新租约或现有租约在续租时均可获考虑作较长租期租约安排。有关安排可参阅有关通告(只有英文)(www.devb.gov.hk/filemanager/en/content_2398/DEVB General Circular 2_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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