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乡村屋宇
小型屋宇事项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于 1972 年 11 月获得行政局(现称「行政会议」)批准,由 1972 年 12 月起实施,旨在让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一次向当局申请批准,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上建造一间小型屋宇。
重建乡村屋宇
一般而言,新界乡村屋宇土地的业权人须获得地政总署批准,方可进行重建。地政总署一般会参考相关土地契约条款及《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 121 章)的规定,以决定可获重建的新界乡村屋宇的位置、建筑面积、层数和高度。
申请表格
表格 | 表格名称 | 详情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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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1 至 CE/5 | 建筑工程、地盘平整工程及渠务工程豁免证明书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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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VS |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屋顶/楼梯顶篷装设的光伏系统安全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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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D-01 | 申请重建新界乡村屋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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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D-02 | 兴建新界小型屋宇综合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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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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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如何申请批准建造小型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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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下之认可乡村名册
在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下之认可乡村名册纯文字版 -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消防安全规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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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及分区地政处就处理有关人士对小型屋宇申请反对的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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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须知
相关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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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套丁」是否涉及刑事罪行的回应
(发布日期: 2015 年 12 月 7 日) -
发展局回应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裁决
(发布日期: 2019 年 4 月 8 日) -
发展局跟进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的法庭命令
(发布日期: 2019 年 5 月 6 日) -
政府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提出上诉
(发布日期: 2019 年 7 月 9 日) -
发展局回应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的上诉裁决
(发布日期: 2021 年 1 月 13 日) -
政府欢迎终审法院就小型屋宇政策的裁决
(发布日期: 2021 年 11 月 5 日)
相关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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