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约招标预报
(12/2025 – 5/2026)
(可不时修订)
| 附注 | : | 以下短期租约招标预报只供参考,不应诠释为意味政府在此或将会就招标预报载列的任何一幅土地的招标日期给予事先通知。政府并不保证任何将予招标的政府土地均获纳入招标预报内,亦不保证任何该等土地在招标前的任何一段期间获纳入招标预报内。政府可在不作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酌情撤回招标预报载列的任何一幅土地不作招标,或在招标预报内加插任何其他土地。有关现时招标的土地,请参阅短期租约招标所载的列表。 下列短期租约的招标资料属临时性质,仅供参考,并随时可作更改。有关该等短期租约的确实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招标时发出的招标文件。政府不会对下列情况承担任何法律或其他性质的责任或申索:
(最後整理日期: 2025 年 12 月 10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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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拟订面积 ( 平方米 ) ( 约数 ) | 拟订租期 | 拟订用途 | 拟订招标日期 | 平面图 ( PDF 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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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TN0144 | 新界打鼓岭坪輋隔田 | 1 090 | 先定 3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苗圃,包括销售从该土地所得的园艺产品的附属用途 | 12/2025 | |
| STTYL0160 | 新界元朗天水围天坛街 | 6 04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下称「《道路交通条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重型货车、机动拖拉机、挂接车辆及气体车辆)。就本租约而言,「汽车」及「重型货车」两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所界定者;「机动拖拉机」及「挂接车辆」两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 374A 章)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以及「气体车辆」一词的涵义须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 | 12/2025 | |
| STTN0127 | 新界沙头角庙径 | 1 910 | 先定 3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苗圃 | 1/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