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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表以外的土地

招标承投政府土地

招标编号:洪水桥「片区」

(1)地段编号 洪水桥市地段第 18 号
项目出售位于新界元朗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 27B 区的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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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非工业(不包括仓库、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积
约 13 201 平方米
楼面总面积上限
85 806.5 平方米
(2) 地段编号 洪水桥市地段第 19 号
项目 出售位于新界元朗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 44B 区的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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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非住宅(不包括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积
约 10 190 平方米
楼面总面积上限
50 950 平方米
(3) 地段编号 洪水桥市地段第 20 号
项目 出售位于新界元朗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 34B 区东部的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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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非工业(不包括仓库、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积
约 5 054 平方米
楼面总面积上限
32 851 平方米
(4) 地段编号 洪水桥市地段第 21 号
项目 出售位于新界元朗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 34E 区北部的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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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非工业(不包括仓库、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积
约 7 757 平方米
楼面总面积上限
50 420.5 平方米
(5) 地段编号 洪水桥市地段第 23 号
项目 出售位于新界元朗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 44A 区西部的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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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非住宅(不包括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积
约 23 241 平方米
楼面总面积上限
116 205 平方米
(6) 地段编号 洪水桥市地段第 24 号
项目 出售位于新界元朗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 44A 区东部的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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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非住宅(不包括酒店及加油站)用途
土地面积
约 21 636 平方米
楼面总面积上限
108 180 平方米
联络人 有意投标者请注意,政府只会解答关于上述地段及是项招标的一般查询,而不会就有关的卖地条件、服务契约、履约担保、银行保证书、标金付款担保及弥偿(分别按招标公告所界定)或招标公告所提述或附连的任何其他文件或任何法例条文提供法律意见或其他方面的意见。如有查询,请致电 2231 3802 或传真 2116 0764 或电邮(HSKPilotArea@landsd.gov.hk)与地政总署总产业测量师(总部)(梁之仁女士)联络。政府有全权酌情以其认为合适的形式及媒体披露及发放书面查询及所给予回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无须事先取得查询人的同意。投标者应不时查阅地政总署的网页(www.landsd.gov.hk),以知悉政府对有关查询及回覆发放的资讯。
截标日期及时间 2026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 中午 12 时
递交投标书

投标书必须:

  1. 分别放置于两个信封内封密(信封外部不得有任何记认,使人认出投标者的身分)及以下列形式递交:
    1. 其中一个(受招标公告第 5 段所规限)在信封面注明「标投位于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的「片区开发」试点:非标金建议书」,内放投标表格(非标金建议书(即附连于招标公告的表格一式两份及不得有任何投标金额的记认)及招标公告第 9 段所指的支票或银行本票,连同招标公告附件一「非标金建议书的要求」第 1 段第 (1)、(2)及(4) 项所述的文件 20 份及第 (3) 项所述的文件一份,所有表格必须妥为填写;以及
    2. 另一个则在信封面注明「标投位于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的「片区开发」试点:标金建议书」,内放投标表格(标金建议书)(即附连于招标公告的表格一式两份)及招标公告附件二附录B的标金明细表(如适用),以及招标公告附件八的标金抵销表格(如适用,按招标公告所界定),所有表格必须妥为填写;
  1. 注明「中央投标委员会主席收」;以及
  2. 于 2026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时前,把投标书放入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的「政府总部投标箱」内。



下载卖地章程所指的洪水桥市地段第 18、19、20、21、23 及 24 号和着色范围的 DWGDWG 格式档案DGNDGN 格式档案 格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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