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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 2018 年施政报告有关活化工厦措施

(摘录自行政长官 2018 年施政报告第 71 至 73 段)

活化工厦

  1. 政府在先前活化工厦计划至今批出合共 124 宗改装整幢旧工厦以及重建工厦的申请。计划提供更多楼面面积以配合香港不断转变的社会及经济需要,亦善用了珍贵的土地资源。 经检讨成效后,我们决定重启工厦活化计划。新计划加入了改装整幢工厦作过渡性房屋用途。
  2. 新计划包括以下措施:
    1. 地政总署将于限时三年内接受业主申请改装位于「商业」、「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商贸」) 及「工业」地带内而楼龄为15年或以上的整幢工厦,作符合规划的用途,并免收地契豁免书费用; 但有别于先前计划,建议加入额外条件,即申请者须在完成改装工厦后,将 10% 楼面面积用于政府指定的用途;
    2. 为推动业主重建那些于 1987 年前落成的工厦,我们会延伸现时在部分「住宅」地带内适度提高最高住用地积比率的规划政策,在位于主要市区及新市镇的非「住宅」地带内,容许相关工厦重建项目可放宽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积比率, 上限为 20% ;但个别申请须在限时三年内向城规会提出,并须在获批后于指定时间内完成契约修订;
    3. 容许活化工厦可提供过渡性房屋。具体来说,业主如利用已经或即将整幢改装位于「商贸」、「商业」、「综合发展区」及「住宅」地带的工厦作非工业用途,并在改装后将整幢或部分楼层用作过渡性房屋, 政府会弹性处理规划及楼宇设计等规定,并免收作过渡性房屋用途的地契豁免书费用。我们鼓励业主与非政府机构合作,提供过渡性房屋给未获分配公屋或有其他住屋需要的基层市民。运房局辖下的专责小组, 将就民间推动的过渡性房屋项目提供一站式的统筹支援。
  3. 此外,由于部分工厦业权分散,业主未必能于短期内就改装整幢或重建工厦达成共识,因此我们亦会推出以下措施,以便善用现有工厦资源 ─
    1. 在设定期限(初步为五年)内放宽申请地契豁免书的政策,让符合规划要求的文化、艺术及创意产业,在无须另行申请地契豁免及缴交豁免费的情况下,于现时工厦的个别单位内运作;
    2. 在顾及公众安全的前提下,扩大缓冲楼层的可准许用途,以涵盖电讯机楼中心和电脑 / 数据处理中心用途,促成改装工厦低层楼层为非工业用途;及
    3. 公布工厦地契内注明的「仓库」用途具更广阔的定义,可涵盖货物装卸及货运设施和可循环再造物料回收中心。

发展局稍后会宣布上述措施的具体内容,并在今年年底起陆续实施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