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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

適用於新界土地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設有兩個補償分區級別(即第一級別和第二級別)。每個分區級別內農地和屋地各有不同的特惠補償率。第一級別和第二級別的定義及特惠補償率如下:

分區級別 定義 特惠補償率(每平方呎)
農地 屋地
第一級 因發展用途而收回的土地,包括新發展區和涵蓋住宅或經濟發展等其他發展用途(包括附屬用途),或超越為改善鄉村地方而提供的公共設施。 第一級別補償率 估價 + 第一級別補償率
第二級 因非發展用途而收回的土地,包括與改善鄉郊及保育有關的用途。 第一級別補償率的 50% 估價 + 第一級別補償率的 50%

根據現行機制,在推行每個需要收地的項目之前,政府會按上述特惠補償分區級別的定義,以及所收回土地的擬定用途,考慮該項目屬哪一個特惠補償分區級別。若土地業權人不接納政府的特惠補償建議,可向地政總署提出法定補償申索。若雙方未能就申索款額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土地審裁處就法定補償金額作最終裁決。

地政總署以往每年編制「新界土地特惠補償分區圖則」,主要反映以往在個別收地項目中已落實的特惠補償分區級別決定。每個項目的收地特惠補償分區級別,會根據當時生效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逐個個案考慮,而並非跟從圖則上所顯示的分區訂定。考慮到有關圖則的局限性,以及有時可能引起受影響土地業權人不必要的誤會和憂慮,發展局和地政總署經檢視情況後,由 2021-22 年度起停止編制該圖則,亦不再於分區地政處提供圖則供查閱。有關安排不影響特惠補償制度按既定機制的運作。

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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