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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过「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

为「持牌非住用构筑物 / 已登记非住用寮屋」住户进行的一次过「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

申请期限已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的简介及申请表如下,可于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清拆办事处和土地管制队 / 土地执管队,以及民政事务署辖下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



注:
已在清拆前登记中记录在案,但尚未获得补偿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户,无须就「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另行递交申请。 举例来说,已完成清拆前登记的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元朗南发展区、锦田南公营房屋发展,以及横洲发展第一期的住户,便无须就「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另行递交申请。 这些住户虽然无须就该计划递交登记申请,但仍须符合登记资格(即必须证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于非住用寮屋),方可在日后其非住用寮屋因政府进行发展而须予清拆时,获视为符合基本条件申请安置及特惠津贴。


政府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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