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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料

就此申请而由你提供的或与你有关的资料,地政总署将用作考虑和处理你的申请,以及用作管理在路旁展示非商业宣传品及其他有关用途。倘你未有按 要求提供所有资料,你的申请将无法办理。有关资料可为上述用途向其他政府决策局丶部门或其代理人披露,向传媒及市民披露以回应他们的查询,以及因法律授权或规定而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资料当事人有权就本署所持有其个人资料要求查阅和修正,此等要求应向你的申请所交予的有关分区地政处提出。

政府有酌情决定权如认为在回答传媒及市民的查询时适宜披露有关资料,即可向市民提供与你的申请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你在申请中提供的资料,例如你的姓名/你的团体的名称,获分配的指定展示点的位置,以及展示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