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或以後落成而須根據地契要求向公眾提供休憩空間的私人發展項目 (截至 2008 年 3 月為止)
地區
地契內要求向公眾提供
休憩空間的私人發展項目列表
港島
中西區
東區
灣仔
九龍
九龍城
油尖旺
觀塘
新界
大埔
屯門
西貢
沙田
荃灣
離島
註:
1.
以上列表主要包括一九九七年或以後落成並獲發合約完成證明書 (又稱「滿意紙」) 的私人發展項目,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及小型屋宇的發展項目。
2.
以上列表不包括已交回政府管理的休憩空間。
3.
除個別註明的項目外,以上列表內所列的休憩空間座落於私人地段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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