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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完成證明書

合約完成證明書(又稱「完工證」或「滿意紙」)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當批地或賣地文件內一般及特別條款所訂明必須履行的責任(positive obligations)已按照協議完成及達致政府的滿意程度,土地業權人會獲發「合約完成證明書」。

在提交「合約完成證明書」申請前,申請人可參閱以下地政總署地政處作業備考:


季度統計數字

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批出的合約完成證明書

二零一八年以前批出的合約完成證明書

年度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2017 8 5 9 11
2016 12 8 12 13
2015 8 5 8 10
2014 11 4 8 10
2013 5 7 4 10
2012 2 5 8 10
2011 8 8 14 9
2010 8 7 9 7
2009 7 12 10 14
2008 3 6 6 10
2007 - - 13 13
註:-
  1. 不包括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條文建成的發展項目。
  2. 住宅單位數目,是參照有關地段之合約完成證明書簽發時屋宇署出版的《資料月報》所載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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