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约招标预报
(4/2024 – 9/2024)
(可不时修订)
附注 | : | 以下短期租约招标预报只供参考,不应诠释为意味政府在此或将会就招标预报载列的任何一幅土地的招标日期给予事先通知。政府并不保证任何将予招标的政府土地均获纳入招标预报内,亦不保证任何该等土地在招标前的任何一段期间获纳入招标预报内。政府可在不作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酌情撤回招标预报载列的任何一幅土地不作招标,或在招标预报内加插任何其他土地。有关现时招标的土地,请参阅短期租约招标所载的列表。 下列短期租约的招标资料属临时性质,仅供参考,并随时可作更改。有关该等短期租约的确实条款及条件,请参阅招标时发出的招标文件。政府不会对下列情况承担任何法律或其他性质的责任或申索:
(最後整理日期: 2024 年 4 月 10 日 ) |
拟订短期租约编号 | 地点 | 拟订面积 ( 平方米 ) ( 约数 ) | 拟订租期 | 拟订用途 | 拟订招标日期 | 平面图 ( PDF 档案 ) |
---|---|---|---|---|---|---|
STTST0145 | 新界沙田源顺围与源康街交界处 | 1 100 | 先定 6 个月,其后按月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i)连或不连拖头或拖架的货柜车,以及(ii)气体车辆(其涵义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地政专员就连或不连拖头或拖架的货柜车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 4/2024 | |
STTTM0127 | 新界屯门龙鼓上滩 | 6 060 | 先定 7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一所钢筋预制工场,以供切割和拗扎钢筋、制作钢筋铁笼和螺纹连接钢筋连同耦合器,以及其附属设施和用途(下称「预制工场」)。在界定何谓「附属设施和用途」和何谓「预制工场」一事上,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为免生疑问,不得处理待循环再造的物料(由此预制工场所产生的钢筋废料除外)、不得贮存钢筋以直接供应给买方,以及不得生产混凝土和/或沥青和不得进行混凝土和/或沥青生产过程的任何部分。在界定何谓「待循环再造的物料」、「钢筋废料」和「贮存钢筋以直接供应给买方」一事上,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所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 | 4/2024 | |
STTTP0110 | 新界大埔马窝路与马聪路交界处 | 3 24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不包括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巴士、货柜车拖头及拖架,以及石油气瓶车(其涵义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 | 4/2024 | |
STTKW0046 | 九龙连翔道与佐敦道交界处 | 6 640 | 先定 9 个月,其后按月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巴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特别用途车辆(各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货柜车、货柜车拖头及拖架、气体车辆,以及运送或负载用作或将会用作盛载石油气作任何用途的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不论该类储存器、石油气瓶或容器有否盛载石油气)的任何汽车(但所盛载的石油气仅供该类汽车本身作燃料者则除外)(其涵义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 | 5/2024 | |
STTTM0115 | 新界屯门第 27 区海华路 | 2 34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巴士、小型巴士、机动拖拉机、挂接车辆、以及气体车辆。)「汽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巴士」和「小型巴士」各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机动拖拉机」及「挂接车辆」两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 374A 章)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以及「气体车辆」一词的涵义须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 | 5/2024 | |
STTTP0107 | 新界大埔创新路 | 3 87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可在公共街道及道路上使用的汽车(不包括气体车辆(其涵义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所界定者)、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巴士,以及货柜车拖头和拖架) | 5/2024 | |
STTYL0179 | 新界元朗唐人新村屏唐北街 | 673 | 先定 3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石油气车辆燃料缸的覆检及修理工作间(下称「工作间」),包括一个辅助工作间操作的石油气(下称「石油气」)储存仓库(不包括地下石油气缸) | 5/2024 | |
STTYL0253 | 新界元朗天水围天业路 | 5 000 | 先定 1 年,其后按季续租 | 作收费公众停车场,供停泊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领有牌照的汽车(不包括机动拖拉机、挂接车辆、长度超过 11 米的汽车、以及气体车辆。)「汽车」一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条例》(第 374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机动拖拉机」及「挂接车辆」两词的涵义须为《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 374A 章)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以及「气体车辆」一词的涵义须为《气体安全条例》(第 51 章)、任何据以订立的规例和任何予以修订的法例所界定者) | 5/2024 |